房屋稅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不必遷戶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房屋稅申請適用自住稅率,是否需要遷入戶籍?

   該局說明,住家用房屋依使用情形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用,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必遷戶口登記戶籍。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

一、房屋無出租、營業。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民眾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10-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