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屬房屋稅課徵範圍須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電話詢問,在農地上合法建築之農舍,是不是不用課徵房屋稅,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是房屋的一種,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進一步說明,一般所稱農舍係指「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不同,農舍為房屋稅課稅標的,但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供農業使用之房屋,則可申請免徵房屋稅,若有變更作其他用途使用或空置者,仍要課徵房屋稅。

提醒民眾,房屋稅為按月核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果您的房屋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減免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減免;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其他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撥打08-7338086轉212~219、221~224洽詢。

更新日期:110-10-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