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繳款截止日為例假日者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最後一日若逢星期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稅務局說明,依照稅法規定,經營娛樂業之營業人,須代徵報繳娛樂稅,每月所代徵之稅款,如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規定由代收稅款之金融機關直接扣領應納稅額1%獎勵金;繳納截止日如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金融機關第一個營業日繳納仍可享有代徵獎勵金。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110)年9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款截止日為10月10日(星期日)適逢國定假日,則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10月12日(星期一),1%代徵獎勵金亦可依規定扣領;倘若娛樂業者在10月13日或14日前繳納稅款,雖不加徵滯納金,但無法享有1%代徵獎勵金。

如您對娛樂稅尚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轉731~738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蕭美桂

   聯絡電話:24331888轉731

更新日期:110-09-0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