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之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仍可申請緩繳!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至31日開徵,10月31日適逢假日,繳納期限依規定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倘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可以從行車執照上之記載來分辨車輛係自用或營業用。一般自用車輛於每年4月1日開徵使用牌照稅,營業用車輛於每年4月及10月分上、下二期開徵。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持續受疫情影響有繳納困難者,營利事業或個人屬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的紓困對象、營利事業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及個人因減班休息、減薪、非自願離職或短期間收入減少者,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都可於繳納期限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長可分36期(1期為1個月)。

  該局再次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該局已經在官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 https://ppt.cc/fSeFTx),民眾或業者可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也可透過該局APP「中稅e把照」線上申辦,免出門更安心。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10-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