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駛車輛別亂放 節稅不成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如果確定特定期間內不會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使用牌照稅稅額即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但請記得申報停止使用期間可不要使用於公共道路上,以免經查獲時,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2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有關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與靜態停放」,亦即停放在街道、巷弄、騎樓、停車格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所以辦理停駛車輛雖未行駛於道路上,僅停放自家門口或附近的道路旁,仍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還是會受到處罰喔!

  稅務局籲請民眾,停駛車輛別亂放,以免違規受罰。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10-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