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取得法拍土地再移轉時可能負擔高額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張先生數年前以非常低價取得法院拍賣的土地,如今移轉發現土地增值稅高於預期,原來是因為當初低成本拍定取得土地,導致漲價數額相對提高的緣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的土地,如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係以拍定價額作為該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該次移轉現值即為拍定人下次移轉時用以計算土地增值稅之前次移轉現值。所以,若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價格拍定取得土地,以後移轉時因前次移轉現值較低,故而漲價總數額相對提高,所須負擔的土地增值稅額也會較高。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標購法拍土地的拍定價格如低於當年公告現值,未來移轉時的漲價數額會相對提高,可事先列入租稅規劃考量。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10-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