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2000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聽說房屋太老舊就不用繳納房屋稅,為什麼他的房屋已經30幾年了,還需要繳房屋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的房屋稅課稅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是可以免徵房屋稅的,而在房屋標準價格重新評定時,則按增減程度調整之。如果您有坐落臺中市的房屋,供住家使用,依照現行臺中市房屋評定課稅現值是在10萬2,000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稅的課稅總現值在10萬2,000元以下,但是一部分供營業使用,一部分為住家使用者,因為供營業使用部分不符合免稅的規定,還是要依實際營業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可免徵房屋稅。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10-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