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巿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納稅人詢問很老舊的房屋或已經30年以上的房屋不是不用繳房屋稅了嗎?為何還收到房屋稅單?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免稅與房屋老舊或是使用年限無關,以高雄巿現行規定須符合房屋現值10萬6000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才可免徵房屋稅。但如部分供營業用,部分供住家用,營業用部分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仍可免徵房屋稅。
另外,該處提醒民眾如果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以避免因漏稅而受到處罰。
更新日期:110-10-0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