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向稅捐處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蔡先生臨櫃詢問,房屋已拆除,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

高市稅處進一步表示,房屋如有拆除,納稅義務人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處申報拆除,經稅捐處派員實勘並查證屬實後,自拆除日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但核准註銷前如尚有應納之房屋稅,仍應繳納。如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等證明文件,就只能自申報日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

該處貼心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拆除,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110-09-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