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僅有設立營業登記,是否會影響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如僅有設立營業登記但未作營業使用,房屋稅是否會增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者,應依照實際使用的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換句話說,現場實際營業面積如超過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者,將依照實際營業面積核課,如未達該樓層面積六分之一,則會以六分之一的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舉例說明:民眾房屋如原為自住住家使用的透天住宅,僅在1樓設立營業登記且無實際營業使用,則1樓六分之一的面積將會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其餘面積及樓層仍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9-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