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沒登記,小心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年夾娃娃機店林立,隨處可見娃娃機台供人投幣娛樂使用,有些業者卻疏忽不知道要在開業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税,而遭查獲違反娛樂稅法規定被補稅及處罰。

該處說明,提供該娛樂設備之營業人,縱使每月營業額可能不多,仍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於開業前辦妥登記者,一經查獲將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處提醒,娛樂稅採輕稅重罰,請記得在開業前向營業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除追繳稅款,還要被處以罰鍰,將得不償失!

更新日期:110-09-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