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開徵,請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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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稅單已於9月15日寄發,請民眾記得於11月1日前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110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之繳納期間,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截止,因繳納期間末日適逢週休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者,可向該局或其員林、北斗二分局或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洽詢補單,亦可登入地方稅務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9-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