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住戶增購停車位,別忘了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地價稅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何地價稅單上還有部分土地面積仍課徵一般用地稅率呢?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通常大樓住戶購屋時,都知道要向稅捐處申請地價稅自用,但之後再購入停車位時,卻不知要再提出申請,造成新購入之停車位所持分之土地面積,仍課徵一般用地稅率;即使停車位持分土地與大樓房屋屬同地段地號,因土地持分面積已增加,仍應就增加部分重新提出申請。

該處提醒大樓住戶如有增購停車位,應在購買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併原自用住宅用地一起適用優惠稅率課稅喔!

更新日期:110-09-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