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務必提出申請才能停止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王先生所有之房屋較老舊,今年適逢連續雨季漏水花了不少時間整理,實在頗為困擾,考慮後也覺得該房屋没什麼用途便將其拆除,還想以後就可以不用再繳房屋稅了,但是實際上王先生若未提出申請,還會繼續收到房屋稅繳款書。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申請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王先生為例,於110年9月拆除房屋完畢後提出申請並經本處房屋所轄分處核准,則王先生自110年9月起即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處特別提醒,為確保巿民朋友的納稅權益,若房屋有拆除情形,務必提出申請(可跨分處申請)。建議您可以網路代替馬路,利用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網站(網址:https://www.kctax.gov.tw)直接申辦,省時又便利。

更新日期:110-09-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