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因欠稅被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扣押之銀行存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因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才知道房屋稅尚未繳納,其名下銀行存款帳戶已被該分署扣押,向本局詢問該怎麼辦?

  該局說明,民眾如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可洽該分署或地方稅務局補發繳款書繳清欠稅,並將繳納收據影本傳真至該分署辦理銷案,即可解除銀行存款帳戶被扣押狀態,恢復帳戶正常使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防疫期間,為使民眾安心在家抗疫,自110年6月8日起,民眾如已繳納經移送執行之欠稅、欠費及罰鍰,均可線上將繳納證明清晰圖像或電子檔回傳至各執行分署電子郵件信箱,由專人協助辦理銷帳等事宜。

  該局提醒,民眾應納之各項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會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執行機關將依法採取扣押存款、強制扣薪、拍賣股票或不動產等強制執行作為,為避免損及自身權益,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收到繳款書確認無誤請依期限繳納。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