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請儘速繳納以免車輛被查扣拍賣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或未定期驗車被註銷牌照的車輛,依規定是不能行駛公共道路(含停放),如果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說明,民眾欠繳使用牌照稅,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可能會執行其存款、薪資、有價證券。或查封拍賣土地、房屋、車輛等,執行期間若經發現欠稅民眾車輛停放地點,該局將提供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該車輛所在位置,會由該分署派員協助查封、拖吊作業,民眾若不繳清所欠稅款,則會拍賣查扣車輛以清償欠稅。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或未依期限檢驗車輛者,儘速繳納稅款或按期驗車,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