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檢討規費收費標準,落實使用者付費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規費法制定目的係為健全規費制度,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

   規費分為行政規費及使用規費,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相關成本、間接費用或市場因素,以及規費之特性或徵收之目的,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洽商規費主管機關同意,送民意機關備查後公告之。

   屏東縣的規費主管機關為本府財稅局,每年財稅局均會函請業務主管機關定期檢討規費之收費基準,並對辦理檢討之規費,詳細審視業務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是否符合規費法之規定,確實考量成本變動趨勢和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子。

   建立健全的規費制度不只可落實使用者付費,讓公共資源得到適當的運用,也有助於改善屏東縣財政,讓縣府有能力推行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

 

更新日期:110-09-2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