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將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常有民眾反應,只是將車主或身心障礙者的戶籍遷出去一小段時間而已,怎麼就被恢復課稅了?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者,如適用之免稅條件改變,應向該局申請恢復課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領有駕照且車輛供其使用時,應以本人所有的車輛適用免稅,每人以1輛為限;如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辦理免稅,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已核准免稅之車輛,如有二親等以內親屬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兩人戶籍不同、身心障礙證明鑑定日到期未辦理重新鑑定或身心障礙原因消滅等原因致不符合免稅要件時,將自不符合免稅要件之日起恢復課稅。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