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詢問,車輛因故暫不使用,是否可以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車輛如果暫時不使用,可持汽車號牌2面、行車執照及身分證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日後車輛如果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駛之車輛未辦理復駛前,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經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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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9-3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