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民宿房屋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因應國內旅遊時,越來越多遊客選擇住民宿,不少民眾將自家房屋改為民宿經營,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得依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民宿享有租稅優惠,反之,未合法登記者,屬於違規經營,不得享有租稅優惠,如具備營業規模需辦理營業登記者;或經營客房數量、面積超過限制,或有僱用員工;或供他人短期(含日租)居住使用,無論其提供服務之房屋係自有或承租,將依實際供民宿使用的面積依照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