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繳稅,查封拍賣不會找上門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税務局表示,每年定期開徵的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稅務局會委託郵局向納稅義務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處所送達,繳款書不論由本人收領或由大樓管理委員代為簽收,或由郵務人員將郵件招領通知黏貼在收領人的信箱上並將繳款書留置在郵局,都算是已完成合法送達程序,民眾請一定要依照繳款書上的繳納期限按時繳稅,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指出,已合法送達的繳款書,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會將欠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除會對欠稅人的存款或薪資強制扣款以抵繳欠稅外,如果欠稅達一定金額以上,還會進一步查封拍賣欠稅人的車輛、房屋、土地等財產,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切勿置之不理,按時繳稅,才是上策。

該局另外說明,為了避免因忙碌而忘記繳稅,可以向稅務局申請約定轉帳繳稅,辦妥轉帳繳稅後,日後繳稅季節一到,稅務局會在扣款前寄發預留存款通知,提醒納稅義務人預留足夠的存款,並且在繳納期間的末日自動扣款,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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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局  3326181分機2586、2588-2589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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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9-2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