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長期不使用,需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才不致被繼續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以全年使用天數按日計算,如果車輛長期不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才不會被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繳納全年期稅額,可以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地方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是以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的大小按日計徵,車輛使用多少天就繳多少稅,所以民眾出國如果長期不使用車輛,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回國後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如此停用期間就可不用繳稅。另外,如果車輛不幸遭竊,請務必立即向警察局報案,並以報案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手續,使用牌照稅始可停徵,但如果車輛尋獲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因此,如果已繳納全年期稅款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10-09-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