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 提醒民眾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因適逢週休假日,繳納期間截止日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繳款書已於9月中旬陸續寄出,提醒民眾記得如期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所屬12個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另為方便民眾繳稅,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至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直接到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為推廣E化繳稅,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進行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快速又方便。此外,亦可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晶片金融卡透過電話語音、網路轉帳繳稅,相關繳稅方式,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請民眾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透過該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就可以申請補發繳款書或稅務諮詢喔!亦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10-09-23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