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封閉未供公共通行,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如供公共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果封閉未供公眾通行使用時,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例如,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並封閉供住家使用,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又如出租供營業人或自行設攤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騎樓須隨時提供公共通行使用,方能免徵房屋稅,如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僅於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另外,騎樓雖未營業使用及於白天供公共通行,但晚上封閉供作自家停車或其他用途,仍會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9-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