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提供私有地供政府機關使用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私有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實際使用面積可免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土地如符合上述減免規定,應由用地機關函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如持有土地確實無償提供給政府機關使用,也可主動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反映,經查實後如符合規定即可減免地價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