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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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者權益並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110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及印花稅的處罰標準,對於罰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給予減輕處罰的規範,惟對於故意逃漏稅額者,按各稅法所訂最高倍數裁處罰鍰,促使違章裁罰更公平合理。

  該局說明,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係基於納稅者權益考量,稽徵機關於查獲逃漏稅裁處罰鍰前,應審酌違規行為人故意或過失的主觀情況,並考量承認違章且已補繳稅款的客觀情況,適用合宜的裁罰倍數。所以,修正後就不同漏稅額的處罰並已補繳稅款等情形,給予減輕處罰的適用。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房屋及土地使用情形若有改變,一定要確實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以免被查獲或被檢舉時將會被補稅、處罰;各稅如被查獲有應補稅款時,請儘速繳清,以減輕罰責。民眾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游貽婷

連絡電話:2433-1888轉602

更新日期:110-09-1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