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簽訂承攬契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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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簽訂承攬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由立約或立據人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如因稅額巨大不便貼用稅票者,得利用網路或請地方稅務局開給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不可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地方稅務局指出,營利事業承攬各種工程契約所簽訂的工程合約書,大部分會依印花稅規定貼足印花稅票,惟有部分業者所承攬的各種裝修工程合約書,因心存僥倖而漏未貼用印花稅票,係屬違法漏稅之行為。 稅務局籲請業者注意,承攬各項大小工程所簽訂的合約書,皆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貼足印花稅票,如漏未貼用印花稅票被查獲,將受5倍至15倍罰鍰處分。 您如有印花稅之疑義,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8226121轉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