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或毀損經「環保回收」之車輛可停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其有一部老舊車輛多年未使用,想將該車交由回收廠商處理,不知是否就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車輛如果因老舊或毀損不能使用,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處理,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後,使用牌照稅就會從回收證明註記之拖吊日期開始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辦理環保廢棄回收後,會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車主連同車輛牌照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果未辦妥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牌照手續,依法仍需課徵使用牌照稅,直到車主完成相關手續才算完備。

  該局特別提醒,車輛如果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經照相逕行舉發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上,經查獲後,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受處1倍以下的罰鍰,請民眾多加注意。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