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託移轉不動產所有權,要申報契稅嗎?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以房屋信託之情形日益增加,其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是否應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以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行為成立或信託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另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或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所有權亦不課徵契稅;如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亦不課徵。不過,在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9-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