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營業用車輛110年下期(課稅期間110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了!納稅義務人自9月17日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請先核對繳款書上所載資料正確無誤,再行繳納;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110年11月1日24時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以備提兌。
該處說明,公司/行號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亦可透過信用卡繳稅或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為避免群聚風險,可利用以下多元繳稅管道繳納:
1.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統一編號及車號,透過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2.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號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款。
3.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網站。
4.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綁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繳納稅款。
該處特別提醒公司/行號,110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原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繳納期間末日因適逢周休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科長鄭雅云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撰稿人: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股長尤鎧政 電話:02-89528200轉18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10-09-16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