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間土地移轉,地價稅優惠稅率仍應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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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於收到稅務局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節稅通知後,表示土地是由父母贈與取得,受贈前一直都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戶籍設立及房屋使用情形都沒有改變,只是親子間移轉土地,為甚麼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直系親屬間移轉的土地,用途雖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更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主體(納稅義務人)也因而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仍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一經核定後,如無移轉且用途沒有變更的話,以後免再申請。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9-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