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自行加蓋的違章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房屋所有人應於完工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稽徵機關申報。 該局在辦理99年度房屋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房屋有增建情形,包括陽台、頂樓、一樓前後增建等,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但「頂樓」搭蓋的棚架,若未設門窗、牆壁,只供遮陽防雨且未作其他用途使用者,依規定仍應併入稅籍但可免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籲請房屋所有人如有房屋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