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須申報土地現值。

  該局說明,繼承土地雖然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仍應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文件後,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查無欠繳相關地方稅捐,才能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繼承之土地日後再行移轉,其前次移轉現值係以繼承開始時之公告現值為準來計課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9-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