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昇降梯)是否需課徵房屋稅,取決於其用途別而有不同,如果電梯的用途主要係供人承載,則須課徵房屋稅,併計課徵房屋稅,如果主要的用途係供運送貨品,須該貨梯屬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無須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臺中市自107年7月1日起,載客人數6人(含以下)所訂階數5停(門)以下之電梯,不另行核計現值,例如含地下樓層共計5層樓之房屋,且加裝之電梯僅能載客6人以下,則該電梯不課徵房屋稅;反之,含地下樓層可停靠6層樓之公寓大樓電梯或可載客人數7人以上之電梯,則須課徵房屋稅。該局提醒民眾,如家中裝設有可載7人或6停以上之電梯,請記得檢附電梯合約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因漏稅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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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9-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