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符合地價稅優惠稅率之民眾 請務必於110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 以保障權益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1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要件,或無償提供公共通行作道路、騎樓使用等減免稅要件,土地所有權人請把握在今(110)年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也就是中秋連假後上班日是最後申請期限喔!

  該處說明,一般民眾常不曉得新取得房地後(包含買賣、贈與、繼承等),要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讓自己的權益睡著。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如果買房自住,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記得要在今年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入,並且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今年的地價稅就可適用2‰優惠稅率;逾期申請的話,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地價稅額至少差4倍!另外,原供營業使用的房屋,如已改作自住使用,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可以提出申請。

  相關申請方式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等網站填妥申請書即可線上申請,請民眾多加利用。

  如有需要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地價稅優惠稅率表

 

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

附件

更新日期:110-09-07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