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期限至110年9月22日,錯過等明年!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規定,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10年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自今年(110年)起適用特別稅率,如果在今年的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11年)才能適用特別稅率。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的項目有:

(1)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且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2)其他事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但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適用)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

 

稅捐處提醒民眾注意自己的權益,務必在110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亦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s://www.tax.ntpc.gov.tw)線上申辦,方便又快速,民眾可多加利用。如仍有地價稅疑問,可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廖淑琴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邱馨慧  電話:02-89528200轉60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更新日期:110-09-07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