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不因分期繳納欠稅而得塗銷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外,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雖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欠稅,但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等到滯欠稅捐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稅捐稽徵機關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欠繳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移轉財產的權益。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