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取得房屋,記得向稅務局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納稅義務人死亡,應繼承房屋如為已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可持已辦繼承移轉後之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向稅務局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但若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移轉登記,納稅人往往疏漏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進而引起徵納雙方的困擾。
該局又說,對於房屋納稅義務人死亡,房屋尚未申請繼承移轉者,稅務局每年均會運用國稅局的遺產稅通報資料通知合法繼承人辦理房屋稅籍釐正,惟繼承的建物如已拆除,雖免再辦理繼承,但因房屋稅籍仍在,仍應向本局申請房屋稅籍註銷,以健全房屋稅籍。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