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要記得銷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應稅憑證上貼足印花稅票後,要記得依規定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否則會依規定處罰。

  稅務局說明,在執行印花稅檢查時,常發現納稅義務人貼用印花稅票後忘了銷花。印花稅票銷花之目的在防止重用,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後,每枚印花稅票間之連綴處要蓋章銷花,而且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也要蓋章銷花,若未依規定銷花,則會依法處應納稅額5至10倍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一定要記得銷花,為避免銷花不合規定而受罰的風險,納稅人可向該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以代替逐張貼花、銷花的不便。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9-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