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自由決定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選擇較佳繳稅時機,達到節稅效果。
該局說明,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贈與土地時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漲價幅度自然較大,可能適用較高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配偶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甚至將來移轉予第三人時稅負反而更重。稅務局在此特別提醒民眾,配偶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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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8-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