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縣有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得申請展延繳款期限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張貼日:2021/08/24 回上頁友善列印 110年第1期縣有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為照顧承租戶(占用戶) 減輕其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負擔,於110年6月開徵時直接減收二成,期間6個月並回溯110年1月1日。 財稅局表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款之承租戶(占用戶),得檢附收入繳款書、隔離(檢疫)通知書及身分證影本各1份,向財稅局公產庶務科(服務電話:7338086轉387)申請緩繳租金(使用補償金),得展延本期土地租金(使用補償金)繳款期限至110年10月31日。 更新日期:110-08-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