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詢問今年年中剛購買的土地,是否只需要繳納取得後到年底的地價稅?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不論取得時間長短,皆須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該局提醒,買賣土地雙方於契約書上約定當年度比例分擔地價稅額,屬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依此申請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於上班時間早上8時至下午5時30分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專線電話(地價稅2224371#24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8-25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