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移送執行欠稅案件除加徵滯納金15%外,尚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詢問,房屋稅未繳納被移送執行後,為什麼要多繳那麼多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滯納數額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另外欠稅案件被移送執行後,在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必要費用,亦須由義務人負擔。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請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被移送強制執行,及負擔額外的滯納金及執行費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8-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