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帳納稅省時、安全又方便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最近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屋稅忘了繳納怎麼辦﹖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您收到稅單,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繳納,每超過2日,就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到應納稅額的15%,如果超過30日仍然沒有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就會將您的資料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所以,民眾收到稅單,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額外多付一筆滯納金。

  該局指出,每年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請多利用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您可以攜帶存款帳戶印鑑、存摺、身分證及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至稅捐稽徵機關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代繳稅款,也可以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帳戶相關資料寄回,稅務局將自次期起,於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通知金融機構由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繳稅,您就可以不必擔心因為錯過繳納期限未繳,而被移送強制執行及多負擔滯納金了。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8-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