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免牌照稅,需定期檢驗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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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計程車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計程車客運業,專供載客使用之計程車,自94年12月2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但仍應依照規定定期檢驗,以免喪失免稅資格。

該局進一步說明,計程車經監理機關辦理繳、註銷及逕行註銷牌照已喪失原有權利,相對亦喪失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得以免徵稅費資格,其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處罰。

因此,該局特別提醒各位計程車駕駛,請依照規定參加車輛定期檢驗,以維護行車安全以免受罰。民眾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游貽婷
連絡電話:(02)24331888分機602

更新日期:110-08-2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