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無償供公共巷道使用可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陳先生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其所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私設巷道,是否有地價稅減免之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如果是為了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除非該法定空地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否則即使無償供通行,仍不屬免徵地價稅範圍。經查陳先生所有之土地是屬私設巷道,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且確實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經申請後地價稅即可按巷道用地免徵地價稅。

該處特別提醒,如果您的土地符合上述免徵地價稅規定,須在11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110年起就可以適用;如果在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經審核雖符合,只能從111年起開始適用,請把握申請期限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 點選「稅務服務」選項的「線上申辦」功能,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操作,即可完成線上申辦事項,防疫宅在家也可輕鬆辦理,安全又方便。

更新日期:110-08-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