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收到催繳稅單的民眾儘速繳納,逾限未繳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民眾可能因為地址變更、無人在家……等因素未收到繳款書而形成欠稅,該局本者愛心辦稅的理念,針對以前年度未繳納的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欠稅將繳納期間展延至今年10月8日止,繳款書以雙掛號方式寄送至戶籍地。繳納期間民眾除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收到繳款書的民眾若未在今年10月8日前繳納,每逾2天會被加徵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貼心提醒,地址如有變更,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或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以免屆時收不到繳款書,延誤繳納,徒增困擾。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

更新日期:110-08-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