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櫃申請核發房屋稅繳納證明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房屋稅已透過線上繳稅系統繳納房屋稅,為何還未收到紙本繳納證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合節能減碳愛地球,凡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繳稅、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行動支付工具APP等方式繳納房屋稅款者,自109年起不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納稅義務人可持國民身分證至所屬分局全功能櫃台申請核發本年度房屋稅繳納證明;如代理人受託臨櫃申請,務必攜帶委託人之委託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兼顧防疫與降低接觸感染風險,民眾可多加使用財政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或本局專屬APP「中稅e把照」,上傳身分證明附件,就能輕鬆申請核發房屋稅繳納證明書,除了節省出門排隊時間,還能落實減少接觸的防疫觀念。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智能客服「中稅AI可比」(Line ID:@taichungtax)或臉書「中市稅輕鬆」提問;亦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8-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