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者如未開放內用,可申請部分面積調降房屋稅稅率,以節省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自110年7月26日起,因應疫情防疫標準警戒調整,本市餐飲商家如因防疫自主管理而未開放內用,致營業面積縮減,可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轄各分局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稅稅率可從營業用稅率(3%)變更為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以減輕負擔。

  該局表示,申請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下載空白書表,填寫完成後逕寄各分局,或利用上開本局網站/申辦櫃檯/線上申辧完成申報。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8-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