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後才辦理報廢,可由新車主申請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過戶後如由新車主辦理車輛報廢,可申請退還溢繳之稅款。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辦理車輛過戶,須繳清使用牌照稅之欠稅及罰鍰,但若車輛過戶後,新車主因自身需要,接續辦理車輛報廢、停駛或繳銷等異動時,可憑監理機關的異動登記書,向該局辦理退還未使用期間之稅款。該局提醒民眾,申請退稅時,可選擇提供車主金融機構帳戶資料,退稅款直接撥入帳戶,免再等待收受退稅支票後兌領,省時安全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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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8-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